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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取消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制度,正式进入倒计时!
- 2017-12-22 来源:

还记得今年夏天的那份公告吗?
海关总署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3号
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
有关事宜的公告
公告
关于全面取消加工贸易台帐保证金制度
过渡期结束后有关业务办理事宜的公告
为落实国务院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(以下简称“保证金台帐”)有关要求,现就海关总署、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3号设置的过渡期结束后,有关业务办理事宜公告如下:一、保证金台帐“实转”管理事项转为海关事务担保事项。企业不再到银行开设保证金台帐,按海关事务担保事项办理有关手续。
二、对以保证金形式提供担保的,担保事项解除后,企业凭财务收据到主管海关办理保证金及利息退还手续。利息计算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基准利率,计息起始日期为保证金交至海关指定账户之日,截止日期为海关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开出之日。
本公告自2018年2月2日起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
2017年12月14日
注意
1、厦门关区的联网企业,2018年2月1日前已开设台账专用手册的,请于2018年2月2日后到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担保手续,已缴纳的台账保证金将于台账专用手册核销结案后退还。
2、厦门关区内的非联网企业,2018年2月1日前已办理保证金台账“实转”的电子化手册可使用至手册有效期结束,已缴纳的台账保证金将于电子化手册核销结案后退还。
3、2018年2月2日起,厦门关区的电子账册(含已办及新办)、新设立的电子化手册涉及保证金台账“实转”管理事项的,按照海关事务担保事项办理相关手续。